“万物皆备于我,一切供我驱遣。”这便是小说的叙事视角。
小说以“我”的口吻展开叙述,而“我”是麦其土司醉酒后与汉族女人的产物—傻子,“一个月时坚决不笑”,“两个月任何人都不能使我的双眼对任何呼唤做出反映”,“我一咧嘴,一汪涎水从嘴角掉了下来”,这种种情况说明:“我”是一个十足的傻子。但就是“我”这样一个傻子,却既是作品的主人公,又是全知全能的叙事人。
“我”不但是叙述者,而且还是各种重大事件的参与者和见证人。土司制度的瓦解,麦其家族的兴衰,小说中各种人物命运的叙述,它基本上遵循着“变现实为幻想而又不失其真”这一现实主义创作原则。[5]都是将我放在既是叙述者又是参与者的位置上,通过我的主观意识和感受而展开的,用一种寓言形式讲述了往昔那片鲜为人知的汉藏交界地带的藏族文化区域的藏族人的世态风情和土司家族兴衰存亡的故事,既具有引人入胜的神秘色彩和情趣,又不乏耐人寻味的人文内涵,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人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对自身的存在进行追问和反思。
按照常理,傻子不会有正常人的思维活动,更不会有超人的智慧,那作者为什么要安排这样一种叙事视角呢?从叙事学的角度来讲,傻子叙述是一种限知角度叙述,里蒙_凯南在《叙事虚构作品》中将这种叙述称之为“白痴叙述”。[6]
先看一下“我”的犯傻吧。哥哥抽了“我”一记耳光,“我”竟然感觉不到痛,于是“我”得出结论:“人家怀着仇恨”就“打不痛我”。于是“我”便拱手拿着皮鞭到处找人打“我”,以证实“我”的结论;“我”好多次说话的时候却总是“辞不达意”,比如:“我”想喊“阿妈”,却说成了“那是什么?”;“我”每天早上醒来的第一句话就是问“我是谁?”“我在哪里?”
因为“我”是傻子,所以“我”的叙述就具有不可靠性和不确定性,也就是非常规性,但没有人去计较,因为大家都知道“我”是一个傻子,傻子的话没有人去当真,这样做便于行文,便于叙述空间的拓展,显示了文本的多义性和不确定性,正是这样一种新颖的叙事视角,使得小说具有了历史、哲学、生活等多层面的寓意。
而在更多的时候,“我”却做出了许多聪明人做不出来的事情,表现出超常的智慧和本领,达到一种反讽效果,寓意便在反讽中显现出来。
比如:在种“粮食”还是种“罂粟”的问题上,“我”提出了种“粮食”,结果使麦其土司富甲一方;在北方边境建立贸易市场,与别的土司和汉人进行贸易往来,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巩固了麦其土司的地位;当茸贡土司与拉雪巴土司联手前来抢粮时,麦其土司与其进行交战,“我”虽未到现场,却准确地预感到了交战时间,大喊“开始了,开始了……”以致“我”的父亲惊讶地叫到:“他预先就知道,他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傻瓜。”在黑夜里,我躺在床上,看到哥哥被杀手在肚子上扎了一刀,等等,无一不体现出我超常的智慧。
作者安排的这种叙事视角看似荒诞,仿佛是某种幻想,但只要我们细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作者实际上是依照“寓言化”的程序和逻辑,而不是依照科学与自然这种混乱的“真实”世界的程序和逻辑。[7]这种叙事方式产生的是“陌生化的”效应,它让人们的“期待视野”一次次地受挫,也因而一次次地让人产生新鲜感、荒诞感,从而达到寓言化的叙事效果。
像小说的结局部分,麦其的仇人多吉次仁的次子为了复仇,杀了傻子二少爷“我”。小说仍然从我的主观感受去写这个复仇的场面:“刀子,锋利的刀子,像块冰,扎进了我的肚皮。不痛,但是冰凉,很快,就开始发烫了。我听见自己的血滴滴嗒嗒地落在地板上……血落在地板上,是好大的一汪,我在床上变冷时,血在地板上慢慢地变成了黑色的颜色。”这正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事实上这个要求不可能实现的悲剧性冲突”。[8]
由于叙述视角的寓言化,小说的叙述空间有了较大的拓展,显示了多义性和不确定性,实现了小说叙事的非常规性,即寓言化。
(二)从小说文本情节的发展来看
情节离不开内容,内容的讲述过程就构成了小说的发展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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