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必遥远的过去:1966年北京大学工作组案 (7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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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种可能就是宋硕的这份“紧急指示”和陆平、彭佩云等人的工作部署的确是瞒着很多人,要“内外有别”的。那么也就说明,在党政系统等权力机构的内部,的确有一种与公开的“5.16通知”等的精神背道而驰的“工作部署”。只有这样,身为北大哲学系党总支书记,接触到了这些“机密”并公开了宋硕“紧急指示”的聂元梓才真的属于“泄密”,大字报贴出之后引发的上上下下的剧烈反应也才有合理的解释。

        后来发生的事实似乎可以说明,“第三种可能”才是一切这样那样的宣传背后的真相。

        李雪峰的讲话刘少奇看到之后给予了很高评价,尤其点明了“党有党纪,国有国法”、“文化大革命不能偏离这两个轨道,偏离一点都是错!”。聂元梓的大字报似乎由此可以定案了。

        “党有党纪,国有国法”说来是不错,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份大字报究竟触犯的是哪条“党纪”、“国法”呢?如果真的是“泄密”,宋硕的“紧急指示”和陆平、彭佩云等人的工作部署的确属于“党的机密”、“国家机密”的话,那么后来的事实足以说明这些“机密”是连当时中共中央主席和国家领导人中仍然排名第一位的毛泽东也毫不知情的。

        这是哪家的“党纪”哪家的“国法”哪家的“机密”,不免令人疑窦丛生。

        但无论真相究竟如何,至少从这一刻起,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大革命”思路已经初露端倪了。

        毛泽东要“发动人民群众揭露我们的阴暗面”;刘少奇则坚持“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后来更演变成为“反工作组就是反党”。

        毛泽东要自下而上“开门整风”;刘少奇则坚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有步骤的进行”、“贴大字报要经过批准才行”。

        仅仅从言辞上,两个人的各说各话充其量反映出的是不同的气度胸襟精神风貌,然而具体到执行过程中,那就成了一个要“治吏”一个则加强“吏治”;一个矛头向上指向干部一个矛头向下指向基层,完全不可能兼容了。

        在刘少奇拍板之后,本来就已遭到“一千多师生”围着“辩论”的聂元梓等人遭际如何可想而知;而从之后陆平等人所面对的广泛怒火来看,斗争聂元梓的“扩大化”恐怕也是存在甚至很严重的。

        刘少奇在做这一切的时候毛泽东还远在南方,获取北京信息的主要渠道还是各种信件和刘少奇等人每周一次的汇报,说他很了结这一时期的具体情况当然是不合乎事实的。

        但是当时中央常委中的另一位人物,同时也是中央文革小组顾问的康生对刘少奇的做法感到极为担忧。他无力阻止位高权重的刘少奇,于是他给南方的毛泽东去了一封信并随信附上聂元梓的大字报。

        这份被刘少奇认为有违“党纪国法”、“泄密”的大字报却得到了毛泽东毫无保留的赞赏和支持。他迅速给康生回了电话,将这份大字报誉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国北京公社的宣言书”并决定立即由新华社全文广播,在全国各大报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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