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必遥远的过去:1966年北京大学工作组案 (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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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我们的政府还是我们自己,都还没有忘记:革命;因而也就不可能忘记:民众。

        这是多么让人高兴的事。

        为此,我以为,在这样的时期,在民众已经有力的站立起来而我们的“精英”们还在叫嚣“社会进步是精英推动的”、“现在武器好不怕老百姓造反”等等等等的时期,有必要回顾一下数十年前的另一桩案子。

        一桩无论是影响还是结果都比孙志刚案、伯明翰市第十六街爆炸案乃至宝马贵妇案和刘涌案都重大的多,然而却很长时期以来被我们的主流宣传有意无意“忽略”了的案件。

        发生于1966年的北京大学工作组案。

        2.

        试图以描绘伯明翰市第十六街爆炸案或孙志刚案的语言来比较准确的描绘北京大学工作组案是非常困难,或者是根本不可能的。

        因为我们根本不可能以孤立个案的眼光来看待它。它本身仅仅是是同时期发生的一大批类似案件中相对突出的一例,它的缘起与当时的社会大状况和之前中央的一系列方针决策和执行情况息息相关,而它又对之后的一系列的事件产生了影响。

        比如:我们把什么时候算作这件案子的起点呢?中共中央“5.16通知”正式开始文化大革命吗?还是从北京大学大饭厅里贴出了那张尖锐指责宋硕、陆平和彭佩云的大字报?抑或从当时以刘少奇为首的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反应,派出大批工作组进驻大专院校甚至中等学校搞“夺权”,大打“***”“游鱼”“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来“坚持党的领导”开始算起?

        我们又把什么时候算作这件案子的终结呢?是到从59年起就已退居二线不再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毛泽东被彻底激怒,中断在南方调研的行程返回北京亲自主持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作出决议撤回工作组并要求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作检查为止呢?还是到刘少奇屡屡反击失败终于被彻底打倒为之呢?如果更向后推延,那么从此而崛起的以学生为主的“红卫兵”日渐落伍最终被工人农民为主的“造反派”所取代,蒯大富等人黯然谢幕是否可算作此案的最终结局?——似乎不可,因为十余年后又有新的大翻案;那么这次大翻案和它所产生的“决议”能算作最终结局么?似乎也不可,至少我们现在就正在回顾这件几十年前的案子。

        或许,把它称为“案件”本身就是不合适的。

        它应该是一次“事件”,是一次运动,是一次矛盾的爆发,而它的影响也将是潺潺绵绵千丝万缕的,比任何相对孤立的法律个案都要深远的多广泛的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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