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
孙志刚的朋友们赶到殡仪馆等了两个钟头,尸体运到。
医院的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10点1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依据这份护理记录:孙的死亡时间是2003年3月20日10点25分;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导致猝死。
直至向法医提出尸检委托时,院方仍坚持“猝死、脑血管意外”的说法。然而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却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原来孙的身体表面虽然看不出致命伤痕,但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这事实上意味着孙的整个背部差不多全是出血区。
法医鉴定和医院的护理报告无疑是不相容的。尸检结果明确证实:死者的其他内脏器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死因只能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同时指出,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
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孙身体表面的伤痕并不多,而皮下组织却有大面积软组织创伤。这意味着孙是被棉被等软而厚的物质包裹着遭到殴打的。其目的显而易见:不在身体表面留下伤痕。
这是刑杀。
3.
孙志刚案首报于4月25日的《南方都市报》——在此之前,孙志刚的家人们已经在广州奔走呼号了一个多月毫无结果。事件披露之后迅速的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和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分别就此案做出批示,网络上更是一片渲染大哗。强大压力之下,5月12日散布于6个省的18名涉案者被全部抓获归案;5月20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6月5日,18名被告在广州市的三个法庭同时受审;6月9日,18名被告中一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其余15人的刑期加起来大约100年。
政府方面另两件值得注意的举措是:开庭的前一天也就是6月4日,广州市政府宣布:23名政府官员因对孙志刚事件负有责任而受到从撤职到记过的处分;同日,经9轮谈判之后广州市的专案组代表三个赔偿义务机关——广州市公安局、民政局和卫生局与孙志刚家属签署了国家赔偿调解协议,一笔赔款进入了孙志刚家属的帐号。据说:这笔赔款的数额数倍于相关规定中中国公民死亡系政府全责情况下最高可获得的24.8万元国家赔偿金最高限额。这算不算拿国家和人民的钱来平息事态收买当事人,恐怕值得怀疑。
案件的真相也随着公审权且可以认为是“大白”了吧。孙志刚3月7日被带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原因除了没有携带任何证件(包括还没有办的暂住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和“不修边幅”引起了怀疑之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此时广州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严打”的统一清查行动,三无人员是重点清查对象。就在当天下午,天河公安分局刚开了动员大会。此外,那时更正值广州市“两会”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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