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不过,无论如何,这四名小女孩在身后所得到的总还有其令人欣慰的一面。这个爆炸案和四个黑人女孩的被害,写进了学校的教科书,谱成了歌曲,男女老幼几乎人人皆知。甚至还拍成了一部名叫《四个小女孩》的长达三个小时的文献片。虽然以我所知道的一些美国人民的“兴趣和爱好”来看,这样的一部记录片究竟有多少人看不免让人忐忑不安,不过比起她们那许多无声无息就翘了美国辫子的黑人同胞,她们毕竟是幸运的太多了。
对四名嫌犯的处理也有了推进。1964年6月,联邦调查局的特工科尔文伪装成一个开卡车的工人,在本案嫌犯布兰顿家隔壁租了一个公寓,和布兰顿的厨房只有一墙之隔。在这墙上,他安装了***,布兰顿在厨房里的所有讲话都被录了下来。就在这些录下来的讲话里,布兰顿亲口向友人讲到,KKK有一个会议,是要商量怎样制作和安放炸弹。此外联邦调查局还发展了一名KKK分子作为内线,让他带上微型录音机,录下布兰顿的讲话。
这些证据是否可以算是“合法取得”的,“超越合理的怀疑”的且当别论,不管怎么样,到了14年后的1977年,也就是四名黑人小女孩如果能活着,那么应该已经是几个孩子的妈咪的时候(这是一般而论,可惜我没能找到四名黑人小女孩的照片。如果她们中某人生的和奥尔布赖特或吕绣莲一个德行……那自然是另一回事。),联邦调查局所称的“四名嫌犯中的”首犯罗波特·强布利斯,首先被起诉,判定有罪。在监狱服刑八年,死于狱中。此后又沉寂了很长时期,于美国宣传机构所宣称的“让安放炸弹的人到法庭上去面对正义的时候到了”不免不甚相称。一直到1994年,距案件发生已有足足的三十年,那四名小女孩若能活着,应该都已进入了更年期早熟点的话该已经当了奶奶或姥姥之后……别以为我要说得是正义“又”被伸张了一回,1994年,第二名嫌犯死在家中寿终正寝。也不知道他临死的时候是否就当年的罪孽(若非含冤受屈的话)做了忏悔——希望没有,否则的话,按照基督教的说法他就可以进天堂了。
此后直到2001年春天,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的最后两名嫌犯的刑事诉讼案同时交到法庭,美国法律的正义如吴孟达先生所说的那样,终于“又”被伸张了。
奇怪,我为什么要说又呢?
7.
我在网络上读到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或者用最后的这位检察官的名字叫作德格·琼斯案的时候,还是一名***,对美国的司法制度立法精神等等等等的许多东西充满了崇拜。不过也正因为此,这件案子搞的我脑袋都要大了三圈。
原因无他:最初的许多问题总算已经随着时间变得不成问题了。此时嫌犯之一的巴比·切利已高达71岁高龄,还未上法庭已被确认有精神问题,只能延迟审判。可想而知若有着另外的年纪大一些的高层指使人物,那么大有可能早已升仙去天堂制造爆炸案屠杀肤色不够白的天使了。而党羽辈本来罪行就未必严重和明显,何况三十八年的星流云散时间消磨;再加上这么足足的近两代人的时间之后,就算是那四位小女孩的至亲,想要回忆起她们的音容笑貌也不太容易了罢?就算明知政府方面如此恐怖的长期拖延战术难免有些背后的歹猫勾当,“四名嫌犯”更不乏搪塞嫌疑,也早没了报仇雪恨的心志,只好将就将就马马虎虎“美国利益”算了。
但旧的问题被时间消磨了,新的问题却堆积到了可怕又可笑的高度。
尤其是:拖延了足足三十八年的这次审理实在和美国一直宣称的许多“现代法治观念”太不相容了。
首先:审理者的倾向性问题。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不能说绝对没有合理性的成分,但是这种制度所要求的“陪审员不能对原被告双方有事先预设的观点”却是在现代社会中怎么都难以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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