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做了另一件事。
把两份资料的「定案时间」拿出来b对。
第一案,结案签核在事发後四十八小时内完成。
第二案,摘要在事发後三十六小时内就送达。
越来越快。
快得像有人已经知道,哪一段不用留。
沈肇廷把资料收进两个资料夹。
一个是公用的,按规定归档。
另一个是私人的,只有他看得到。
他在资料夹标签上写了一个字。
「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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