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院前十分钟,现场有一次停留。」
沈肇廷没有回「为什麽」。
他打开第一案的笔记,翻到楼梯转角那一页。
早九分钟。
他把两个时间圈起来,没有写理由,只画了一条线。
线很短,却足够把两个案子牵在一起。
不是因为事发方式相同,
而是因为「被修掉的时间」相同。
他切到第二案的监定摘要,往下滑,看见那行熟悉的单位名称。
不是同一个人签的,也不是同一个职称。
但那个外包单位,他在别的案子里也看过。
他没有立刻查。
他知道只要查了,这条线就会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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