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隐于市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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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朝禁民间大肆酿酒,凡持有官府发放的凭证和酒曲,可以自行酿酒的这种店,叫做“正店”。而其他店想要卖酒,只能从正店进货,在自家店铺寄卖,这种则称为“脚店”。

        江镜渊选中的这家脚店,铺面很小,除了卖酒什么都做不了,但位置就在县衙正门前的街角,他每天巡街都会路过,治安很不错。

        店主因儿子要在乡下置地,打算跟去养老,就把这小店便宜出手,还带着他们去找了丰安县唯一的正店,杏花酒家,互相介绍后帮忙买了两瓮酒拉回来。

        “别看店小利薄,天长日久做起来,是个好营生呢。”

        叶知溪也觉得不错。她从杏花酒家购进酒水,是二十二文一升,往外卖呢,可以卖到三十文一升,中间差价八文钱。虽然不多,但一天只要卖出三五升,就足够两人衣食无忧了。

        若是生意做不起来,就把这店再卖掉,还能回些本钱。

        如此忙碌两日,又找刘木匠做了块“袁家清酒”的牌子挂上,将手头银钱花得七七八八,叶知溪就正式成了老板娘,雄心勃勃地守着两瓮酒水,开始做生意。

        江镜渊陪她在店里待了一天,发现买酒的寥寥无几,都是在县里见过的人家,才放心回到县衙,继续每天巡街。

        前几日叶知溪独自在家,被山贼余孽□□入户欲行不轨,他面上虽不显,心里着实后怕,故而精挑细选了这处小店面,每天早上和叶知溪一起出门,白日巡街经过两三回,傍晚再一同归家,有什么事都能照应到。

        他还特意交代叶知溪把短刀随身携带,白日就将其挂在店里显眼处。“你是县令褒奖的义民,名声在外,挂上刀能震慑宵小。”

        最重要的是,一旦东窗事发,被那恶毒男方家派人找到,他就骑上县衙里的马直奔过来带走叶知溪,做一对亡命鸳鸯!

        叶知溪没发现江镜渊还藏着这点心思,只以为他要大隐于市,做个光明正大的买卖人,遂痛快答应下,每天跟着他同出同归,在袁家清酒店里卖酒。

        如此过了十余日,并无衙役发现江镜渊和叶知溪就是上头交待要“慎密寻之”的两人。因丰安县甚少有外地人居留,众人巡街多日没有发现,慢慢就把这事儿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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