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章 奴隶与奴仆 (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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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如汉初季布被刘邦通缉时,并与其家僮数十人之鲁朱家所卖之,也同样印证僮可以被出售。

        居延汉简中,明确的将奴隶作为财产,与牲畜田产等同,还标注了价格,僮约亦中提到,奴隶不得有二言。

        而汉律中规定,奴隶状告主人或者主人的家人,是不予受理的,地位之低可见一斑。

        僮约中就提到了奴,当从百役使,作为家中私奴的他们,还需要晨起早扫,饮食洗涤,做各种杂务。除此之外,奴隶还有其他各类工作。

        律法上清楚的写明,这些人严格限制饮酒,甚至不能私交朋友,如果不听管教还要遭到鞭笞,这快活日子,这样一副盛世之景,普遍的存在于大汉天下之中。

        奴仆与奴隶其中有差别吗,有肯定是有的,若不然为何改名字了呢,只不过差别不是很大罢了。

        奴可分为私奴和官奴,私奴在大汉也非常普遍,尤其是豪强官宦之家。

        为了控制私奴数量,汉哀帝曾下令规定: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而西汉的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零两百八十五人,诸候王二十八人,列侯一百二十人。

        以此计算,单单这十二万人中,私奴就达到四百多万人以上,十二万人,管理四百多万奴仆,这是什么比例。

        这个数字仍然是严重低估,因为在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远超这个额度的奴隶。

        比如蜀郡卓文孙有僮客八百人,杨仆有家僮七百人,张安世有家僮七百人,王商私奴以千数。

        史丹僮孙以百数,王氏五族僮奴以千万数,茂陵富民袁广汉,亦有家僮八九百人,窦融家中奴婢以千数,郭况有家僮四百余人,马防兄弟各有奴婢以千数,折象有家僮八百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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