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二十三章 审判之道的开端 (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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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两类人的犯罪,往往都是可以通过一定法律去进行修正的,前者固然不用多说,只要给于他们相对安逸的生活环境,他们就不会做进行任何的犯罪行为,他们的犯罪,绝大多数的时候,都是因为逼不得已的原因……

        而后者,只要他们意识到触犯法律的代价,他们就自然而然会受到震慑,从而在法律的震慑下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会随意的罔顾法纪!

        简单来说,犯罪的人,只要不是死罪,那么终究是有可以被改造的空间存在的!

        他们本身,其实很多时候,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只是受到犯罪能够带来的利益的影响,才会进行犯罪的行为,当他们意识到犯罪行为的风险的时候。就会大大降低他们的犯罪**……

        这样的人,和纯粹意义上视法律与无物的恶人,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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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玫瑰古堡。

        一个国家,想要建立好的健康的人道秩序。那么就必须要在赏善罚罪做出表率……

        只有真正把这两点做好了,人道秩序才能够健康的运转下去……

        当然,在绝大多数的时候,人道秩序最根本的体现,就体现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之上……

        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所有违背这个人道原则的犯罪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不管是什么国家的法律,都必定或多或的存在有漏洞……

        而只要法律存在漏洞,就势必存在有利用法律漏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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