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是人贩子死刑论,本质上来说,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对某一个固定的人贩子有深仇大恨,而是人们对于这个反人类的群体,本身拥有非常强烈的憎恶,人们厌恶的是这种行为。憎恨的是这种群体本身,是包括每一个被抓捕和没被抓捕的所有的人贩子的集合!
如果每一个人贩子,或者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贩子都能够被抓捕,或许也就不会有人去鼓吹什么人贩子必须要死刑的论点了,因为如果绝大多数的犯罪者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一个人的犯罪者,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就仅仅只需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而不用为那些同行的错误而买单了……
而人们的愤怒,法律的量刑。也只会针对个体行为,而并不会延伸到整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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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幻境。
这个世界上。其实从来就不存在什么所谓的金科玉律,什么东西,都是可以被打破的……
就像是法律,表面上看起来合理的律法,实际上也是需要根据现实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正的……
而一个真正懂法守法的执法者,往往总是能够将法律的灵活性发挥到极致,实现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人心愿的判罚,而那些愚蠢无能的执法者,则只会按照法律条款按部就班的进行执法,完全不会考虑自己的行为,究竟会对绝大多数的普通人造成什么样的负面影响……
很多人总是说什么,民意凌驾于法律之上,是司法制度的一种倒退……
但是,他们却根本不明白,民意凌驾在法律之上,本身就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因为,法律本身,就是由民意去创造的!
所以当民意发生变化的时候,法律也自然而然的应该发生变化,否则的话,法律就是被新的民意所彻底的推翻摧毁,然后新的法律会被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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