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犯罪者也是如此,在警察不能够最大限度的抓捕犯罪者的前提之下,法律就应该制定相关的补偿制度,通过加大刑罚的做法,去对一些心存侥幸的犯罪者进行最严厉的惩罚!
所谓的乱世必用重典,就是这样的道理!
所谓的乱世,其实并不一定是世道多么的混乱,而是单纯的指犯罪者的数量庞大,并且难以尽数抓捕的情况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震慑犯罪者,就必须要抓出几个典型来……
这些犯罪典型本身所犯下的罪,或许是罪不至死的,但是犯罪典型本身,承担的罪名,就不仅仅只是他自己所犯下的罪名,而是包括许许多多其他的没有被抓捕到案的犯罪者们的罪行一起在一个人的身上被承担!
就像是在严打时期,就是典型的例子,各种各样的流氓混混的行为,其实有不少都并不应该被判处死刑,甚至一些在现代人看起来完全不算数严重的小恶行,在严打时期,也几乎各个都遭受了重罚……
其实这也就是典型的乱世用重典的代表!
严打之中的漏网之鱼是很多很多的,但是这些绝大多数的漏网之鱼,在漏网之后,却也是不敢再兴风作浪的,尽管刑法没有加到他们自己的身上,但是他们自己却会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约束自己的自由,像是一些自己身上有劣迹的干部子弟,更是会时时刻刻警惕自己的行为,不会让自己像之前那样去做一些出格的事情……
其实,这也就是一种典型的法律作用的体现!
尽管从一些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严打这种事情,确确实实是有些残暴的,甚至会冤枉了很多人,但是不可否认的话,这样的重典,确确实实是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社会之中的不良风气……
而现代社会,很多所谓的专家学者都在鼓吹要废除死刑,其实废除死刑并没有什么不对的,但是犯罪者抓捕概率不高的现代来说,却是非常可笑的做法……
但凡是废除死刑,必须是建立在警察能够基本抓住绝大多数犯罪者的基础之上,只有将每一个犯罪者绳之以法,那么所谓的犯罪和量刑对等,才会显得有所意义,否则的话。民众之中掀起的死刑论狂潮。依然会时不时的席卷而来……
事实上。所谓的死刑本身,并不是单纯的针对某一个犯罪者,而是针对于一系列完整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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