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旁征博引论法度 (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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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先生说:“咱们再来谈一谈立法与执法的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制定法令应当简明扼要,要不应过于繁琐。这样才能发挥主管官吏的职能作用,从而因时、因地地处理好各项政务。

        上古时代的统治者以德治国,凭藉的是官吏而不是法律;后来的统治者以法治国,凭藉的是法律而不是官吏。

        上古时代的统治者并不是废弃法律而不用,而是立法简略,官吏断事时周详。

        在古人看来,天下的利害所在我清楚,我知道如何去做,朝廷和上级官吏只要求我们在事业上取得成效,故尔并不束缚我的手脚。

        因此那时天下的事情,是放弃还是兴办,都依靠官吏的决断。

        后来的统治者并不是废除官吏而不用。官吏遍布天下,而朝廷和上级官吏用法律约束他们。

        他们心里清楚如何去做才有利无害,却不能尽力而为;他们明明知道社会上还存在着弊病,却不能想办法根除;

        稍有违背法律的地方,事情还没有取得成功,却因为违背法律的罪名,报知朝廷而中止了行动。因此天下的事情是放弃还是兴办,都取决于法律。

        唉!国家有法律,如古人谈论兵法一样;官吏运用法律,如今人用兵一样。

        古人所谈论的兵法,不过是举其概要,至于作战时的纵横变化,运用奇兵制敌取胜,那就靠指挥官临机而断。

        如果指挥官用大众所谈论的兵法来约束自己,只能导致军事上的失败。

        管仲治理齐国,商鞅治理秦国,他们操持整个国家的事务,使之服从于他们所制定的措施和法令,富国强兵的成效蔚为可观。

        龚遂担任渤海太守,赵充国招降先零部族,他们操持一个地区的事务,使之服从于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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