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骇人听闻上海《六○事件》 (7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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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是到山西去学艺徒的,另外在1961年清理时我参加主持研究那一些同意,那一些人不同意回来的据我现在了解回忆,大致如此如有想起来我继续交待。

        黄浦分局局长李志忠1967.1.20“六○事件”请愿团抄印

        参与者交待之四

        经过本所革命造反队负责同志对我的批评和教育,以及在队部组织上的支持下,于今日上午又召开有关“六○”事件知情者若干造反队队员同志的座谈会,经过同志们的提供,使我对所犯的错误及情况增加不少材料,现经我进一步的回忆和思索,把情况汇报如下:

        1首先我感到对第一次的情况反映是不全面的,因当时我只汇报一面,而没有把错误的方面如实汇报,尽管有它的客观原因,但应该检查我主观上是不认真的,态度是不端正的。这一点我应首先向“六○”事件请愿团同志们认错,并愿意接受全体请愿同志对我的帮助。

        2其次,由于我当时老实地彻底了执行了这条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因此,当时确实在处理这件“六○”事件过程中是有欺骗性的,例如在对家长动员过程中说什么:“这是一个好机会,是去读书将来年龄大了还可以按排工作,”又说什么:“那里条件很好,有工厂好像艺徒一样;做工作还可以拿到钱”等等,由于我们当时分别对家长讲了这些欺骗性的话,因而造成了今天的错误,这一点除了上面有它的根子之外,作为我是所为基层领导,我也应负一定责任。

        3第三是当时具体处理工作中也是很简单,粗糙,就时间上我记得是很紧急的,当时治安科布置下来讲:“这件事很急,时间要抓紧,要求几天内完成。”所以我们在贯彻中就短短几天把一批所谓材料整理好后报批如南阳有一名沈霞修的青年,就是这样很简单地在周围了解一些材料后整理上报,据当时承办同志讲:“当时沈的家长不愿送走,本人也不愿去,后进行所谓教育后才勉强答应去了。”当时还讲了“你们父母管教不好,现在又有这样好机会”,等话。

        4第四,在徵求家长意见问题上也有错误,所谓取得家长同意,正像那次参加会议上的家长们所揭发似的,我们地区也有这类似情况,以召开家长座谈会方法,由家长发表意见,表示态度,然后将记录稿分别由家长签上名字,这就算当时我们认为的家长申请书了。像桃源里会有个姓曹的去年家长就是这样做的。还有像怀真有个姓盛鸿章的青年,仅偶尔犯了一些错误和缺点,当时也送走了。但是记得当时盛的家长提出要求不要送走,自己负责管教好子女,但我们承办者当时即拒绝称:“不行,你们过去没管好,今天有这个机会是要去的,”又说:“那里很好,有书读,还有劳动,你们平时管勿好,现在政府帮助你们家长管教,申请书一定要写好,明开我们来拿。”以上这些做法很显然我们是做错了。

        以上我所提供汇报的这些材料,这是在我们革命造反队全体同志们的帮助下所获得的,看来还是很不全面的,我将继续回忆补充,我坚决站在我们革命的左派一边,共同进行揭发市局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当然其中肯定也有我们的错误和责任,我也愿意在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接受派出所内部革命造反队同志们的批判揭发,同样我也乐意地接受和听取“六○”事件请愿团同志们的帮助、批评。

        小北门派出所所长

        顾本达67.1.23

        受害者家长控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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