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冤狱”略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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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回头再看张志新案,有一种啼笑皆非的感觉。

        张志新于1969年9月24日因现行反革命罪被正式逮捕,后因在狱中拒不认罪和一些后来被说成是“精神已经失常”的行为于1970年5月14日第一次被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当年8月又因辽宁省高院一处副处长高振忠的异议,经合议并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但是这份审判意见稿在上报之后再次引起争议,一种意见是张志新的罪行很确凿事实清晰应该要杀,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张志新主要是反革命宣传问题,尚无具体的破坏行为,因而应该轻判。两种意见最终由当时的辽宁省最高负责人同时是沈阳军区司令员的的陈锡联拍板,决定“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无期徒刑,入沈阳监狱劳动改造。

        但是张志新显然属于那种“拒不认罪”、“顽固不化”的类型——至少从我们现在的宣传来看无疑是如此(这中间还有一个问题:她狱中的种种“顽强抗争”是否还贯穿于她从拟改判15年徒刑到陈锡联决定判无期这一期间。因为当时处死刑是相当大的一件事,一般是要省级领导来最终拍板才可以,与我们现在大大不同。所以如果在审判意见稿交省级单位重新审议期间张志新又有了宣传中的某些“顽强不屈”,那么肯定是个加重刑期的考虑因素。)。从她入狱开始就始终刺头的很,比如什么写歌写诗写文章大骂监狱长等等后来宣传中的“英雄行为”比比皆是。平心而论:此类人物能够安然服刑到1975年,确实可以说明文革期间的监狱恐怕比如今要人道许多。

        最终在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参加一次批林(彪)批孔(子)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结果张志新因此——是否仅仅因此则不得而知,反正现在的宣传中连这条也没有这还是我自己作***时找到的,真伪难知——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于是1975年2月26日,经包括毛远新、蔡文林、苏×、魏××(我找到的资料原文如此,绝非有意为尊者讳。)等在内的辽宁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

        顺便说一句,无论对文革看法如何,我确信文革在这一点上比我们伟大的改革时代做的好太多了。我万分希望我们的每一次死刑判决也都是经过至少省级的最高机构审查讨论之后再作出决定——自然了,如果我们的“人民公仆”实在忙不过来实在无法承担这么巨大的工作量,那就当我没说好了。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

        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不过张志新倒也没有就这么死掉,因为沈阳监狱针对这份死刑决定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张志新已经有精神失常之嫌并据此于3月6日再次向上级机关报告要求复审。之后隔了差不多半个月(因为张志新关押在沈阳监狱,而沈阳就是辽宁省会、辽宁省委所在地,所以虽然主流宣传从未提及,不过按照常理来说,这半个月应该是相关机构针对张志新是否确实“精神失常”作调查的时期),于3月19日再次认定张志新的疯“是假象”。

        这份批示后来被认定是邪恶的文革“造反派”们迫害得张志新——“连疯都没有权力”的一大罪状。可是话说回来:一名已经被最终定罪的死刑犯,在即将执行的前夕,还能由下级机关可以向高级的多的机构提出异议,而上级机关也就能花上半个月的时间来再次调查——生活在民主法制时代的我,真的很羡慕张志新呢!

        4月4日,按照我们主流宣传的说法:

        “4月4日,当属于英雄的最后一个黎明来到时,管教员问志新:‘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志新坦然地说:‘我是一个共产党员,我的观点至死不变!’这就是英雄留下的最后一句话,千古不朽的‘正气歌’。”

        ——这似乎印证了关于张志新“精神失常”“是假象”的文革谎言。俺估摸着,说不定写这种材料的家伙是个混进改革队伍的文革余孽。

        然后,张志新被枪毙了。这也就是后来沸沸扬扬哄传的“敌人害怕了,颤抖了。害怕志新同志在刑场上继续揭露他们的罪行,竟毫无人性地切断了喉管,剥夺了她说话的权利。”的那次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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