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就是我眼中的伦敦。
来这个城市不足两个月,温书对此不甚了解,想自己摸索着做课题,同班的同学有的选址在西区的富人区,那里有良好的治安和干净整洁的街道,豪车随处可见,这里用作宣传片该会有很好的效果,他们邀请温书一起,她委婉拒绝了。
自己在家琢磨两三天,温书决定从最底层着手,在网上找了圈攻略,最后把画作取景地定在了科芬园。
辗转半小时,搭乘地铁过去,她每次都在那个有着“特色集市”之称的园里待上三四个小时,她用这些时间全来观察来来往往的人。
这里是普通人常来的地方,热闹绚烂,鱼龙混杂,常有好事青年聚集在一起抽烟。白人基因里似乎总带着高大和凶猛的影子,连牵着狗买菜路过的中年男人也是壮实的。
坐在路边长凳上,温书裹着针织衫,皮肤很白,嘴唇红润,眼睛大而亮,她安静地观察一切,不发一言,像一个漂亮的瓷娃娃。
坐了二十多分钟,起风了,天有下雨的迹象。
温书弯腰翻怀里的挎包,想找把伞出来,低下头那瞬间,听见一道轻佻的口哨声。
随后是一句下流的荤话,接着一个穿着无袖体恤的黄发男人跑过来,一把抢走她手中的包。
温书站起来想追,随后被另一道蛮力冲撞,又被按坐在椅子上,后背撞到硬处磕得生疼,她眼睁睁看着那抢她包的男人跑过喷泉,要消失在纵横交错的街道上。
那一刹那,脑海里空白一片,无措感蔓延,她下意识地用中文喊了句,“抓小偷!”
只可惜,人潮熙攘,没人能听懂,他们困惑地看着她。
温书不得已忍着痛往前追,跑了十几米远,却突然看见一个个子瘦高的男青年从前面拐角出来,身高腿长的往前跑,追着那小偷,最后借着旁边路灯用力,直接跳起来一脚踢倒了那抢她东西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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