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啥意思,怕我浪费你家一双筷子?我买行不,五块钱一双!”我有些恼了。
“不是,我觉得用手更方便!你的手又不是够不着!”
我不想再跟他废话了,就伸出普通的右手到胃中,沾上了黏糊糊的已腐烂食物,用两根手指头捏住了那根金色的笔。觉得沉甸甸的。犹如提着一根实心铁杆。将它从胃中慢慢拉了出来,往被撩起的衣服上的蹭了蹭,擦掉了上面的污秽。
它看起来,跟用金子打造的物件一样。除了笔头是用毛发造成的。也不知用的是什么动物毛,是狼毫还是羊毫。从前我对毛笔并没有过多的研究。
使毛笔,就得用上墨汁。不知该用什么墨汁才好。毕竟乃良笔善书,又不是什么普通之物。
“现在缝不缝胃?”常医生问。
“缝住吧!”我说。
“瞧瞧这弄得叫什么事儿!让我跟你在这儿瞎胡闹呢!”常医生表现得比较愠怒。
等他把伤口给我缝好之后。天色已到了深夜。我从手术台上挪下来,换了一张普通的病床躺上去。常医生回自己卧室睡去了。病房里的灯泡给我亮着,没让他关灭。这只灯泡旧了,发出的光芒很是昏暗。屋里也飘着一股难闻的霉臭味道。
麻醉药的劲一过,我身上疼得不能动。那根良笔,就掖在枕头下面。我也不怕让别人给偷了。因为别人根本看不见它。譬如常医生。
等我睡一觉醒来。已经第二天中午了。第一件事儿就是扭头,掀开枕头,看看良笔是否还在。见它仍然在。只不过已经失去了那种灿烂耀目的金色光泽。看起来跟普通的黄金物件一样了。
不知道它为啥会失去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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