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很爱一个男人,他并不英俊,也不富有,但我就是爱他。我坚持那句爱你不需要理由,是的,我是没有理由的爱着他。
尽管我很爱他,但终究还是分手了。这和我爱上他是一样的,没有理由。所以,我还坚持自己的分手不需要理由。
是的,分手需要什么理由呢?
无非是我不爱你了,你不要我了。
何必撕破脸说的那么清楚呢?让不被爱的那一方痛楚尴尬难堪,继而痛恨另一方,彼此老死不相往还。
事隔多年,我仍记得他的喜好。
他喜欢听轻音乐,他喜欢安静,他喜欢喝纯净水,他喜欢的动物是狗,他喜欢的鞋子是李宁牌,他喜欢吃泡椒羊肉面……
所以到现在,我路过音像店的时候会留意有没有新上市的轻音乐作品;我会选择在餐厅里安静的角落吃饭;我会买回大罐的农夫山泉;我会养一只可爱的笨笨狗陪伴我;我会在李宁店里贡献我的银两;我会在电脑前泡上一碗泡椒羊肉面……
他可能并不知道我为他做的这么多事,当然,他也无从知道。
只是每次我做他喜欢的事情的时候,我都会疯狂的想念他。可是,他也并不知道。
不知道也好,也许他知道了,我就无法再这样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