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夏,福尔摩斯已经是非常有名的了,所以可以随意的出短篇集或者是精选等等。可是在米国却是初来乍到,用长篇打出人气那是最好,血字的研究是柯南.道尔的成名之作,而恐怖谷是苏释晨认为四部长篇之最酷的。因此这个组合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很喜欢谜题?”这华夏留学生的话让苏释晨双眼变得明亮,苏释晨叫来陈宁让陈宁给他准备一些东西,然后和颜悦色地说道:“既然这位同学很喜欢谜题,而你又如此支持,那我应该好好回馈你一下。”
华夏留学生看见苏释晨脸上那种“温柔”的笑容,不知道为什么有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好吧。这也是苏释晨坑神的名头没有传到米国来而已。
一般签一个名也就几秒钟的时间,可是华夏留学生在前面都已经停留了几分钟了,这样的停顿让后面排队的读者很不耐烦。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众人听到了苏释晨的声音:“非常感谢各位读者的支持,喜欢看推理小说的,那应当就是非常喜欢谜题,或者喜欢与书的侦探一起思考的。所以我在这里向各位读者发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挑战。”陈宁已经准备好苏释晨要的东西了。麦克风还有一块大大的写字板。
非常有意思的挑战??
在场的读者们都睁大眼睛看着苏释晨,不知道他这是准备干什么。
“我们现在在温斯顿大街上,所以我来编造一个关于这条街的故事。”苏释晨拿起笔就开始在写字板上面写写划划。悬空写字本来就挺慢的,再加上还是写英,所以苏释晨写字的速度有些缓慢。一个一个的英单词出现在写字板上,不少读者反应了过来,惊呼道:“噢!上帝!苏这是要现场写小说?”
然后不少人想起了苏释晨之前那句话,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挑战。难道苏释晨这是准备现场写一篇推理小说,然后让读者猜凶手,挑战读者?
不少读者都快想到了这种可能性,可是这种行为太匪夷所思了,所以直接忽略掉了。?
不过……苏释晨是不能用常理来衡量的。
“真的是小说!苏所写的真的是推理小说!”写字板上面已经出现了凶杀案这样的单词,这已经毫无疑问了。而凶杀案的地点就是在他们现在所在的温斯顿街。
换句话话说,苏释晨这是现场写一篇推理小说对读者进行挑战。
现场写一首歌。如果这首歌质量还不错,这样的人被称之为音乐才。可是苏释晨这是现场写一篇小说,并且还是推理小说,还可以这样?
推理小说对逻辑性与严密性要求很高。这点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在这种吵吵嚷嚷,临时起意的情况下写的推理小说真的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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