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是这一项,就已经完全说明了问题。
当然,这个分工。也不是一次性搞定的,经过了很多回的“乾坤大挪移”。高洁一点点将镇长的工作,移交给范鸿宇。
对于这两个小娃娃的“卑鄙手段”。镇里的其他领导同志。不是没有察觉,也不是没有异议。甚至还公然在党委班会议上提出过不同意见。
镇政府的工作,应该至于镇党委的领导之下,这是毋庸置疑的。
党的领导,不能不要。
既然如此,范鸿宇同志尽管是副镇长,但同时还是镇党委委员,必须要服从镇党委的统一领导。某些工作,如果是副书记和副镇长同时分管,原则上,副镇长要向副书记负责,而不是反过来。
现在倒好,副书记要向副镇长负责了,签完字不算数,得送到范副镇长那里去确认。
这不合乎组织原则。
说白了,高洁和范鸿宇这么搞,就是“私相授受”。
高书记从善如流,虚心接受同志们的意见,没有再这么“明目张胆”的弄,而是以镇长的名义,委托范鸿宇同志代为处理某些工作。
反对者没话说了。
政府管理序列之内的工作,原则上镇长可以委托给任何一位副镇长负责处理。也没有要求说某个工作镇委副书记签字之后,必须要送呈范副镇长审阅。只要下面的同志愿意执行就行了。
关键是,下面的同志未必有这个胆量。
高洁和范鸿宇,就以这种上不得台面的手法,渐渐将镇政府的大权,移交到了范鸿宇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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