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向警方提交证据。”
我被带到警局。
我对警方说道:
“我有一个人办法可以证明在比赛之前我没有打开过邮件,但是我必须回到伦敦拿到我在宿舍的电脑。”
警方的人摇头表示:
“邮件是你自己发给自己的,你看没看过并不重要。”
“首先你要证明你的邮件从何而来。”
我告诉警方,我可尝试看看能否恢复邮件的传送路径,但是我无法保证一定可以恢复。
这时警方才遗憾的告诉我,他们联系了伦敦的警方,确认我的宿舍没有电脑及其它电子设备。
我猜想是理事长拿走了我的设备。
我沮丧的趴在桌子上,我当时认为我这一次一定彻底结束了。
这时另一位警员进来,与同我谈话的警员说了一句话后,那警员回头看了我一眼便出去了。
过了一会,一位警员进来对我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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