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劝禁缠足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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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二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仆难数。

        曩者仁人志士尝有天足会之设,开通者已见解除,固陋者犹执成见。

        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尢其先事革除,以培国本。

        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缠足是一种陋习,是一种弊害,如果还有人要女子缠足,那么就会受到非常严重的惩罚。

        那这个的用意是什么?

        在以往啊,女子若是大脚那么便是丑。

        这缠足别以为是清朝时期开始的,据说,古代女人裹脚是因为南唐后主李煜喜欢观看女人在“金制的莲花”上跳舞,由于金制的莲花太小,舞女便将脚白绸裹起来致脚弯曲立在上面,跳舞时就显得婀娜多姿,轻柔曼妙,本来是一种舞蹈装束,后来慢慢地从后宫向上流社会流传。

        在以后,民间女子纷纷仿效,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习俗,成为一种病态的审美。

        苏东坡《菩萨蛮》咏足词云“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甚至还制定出了小脚美的七个标准:瘦、小、尖、弯、香、软、正,又总结出了小脚的“七美”:形、质、资、神、肥、软、秀。

        古代妇女很注重头饰,然后就脚了,成语“品头论足”、“品头题足”都有议论妇女的容貌体态的含义,头和足,成为文化人眼里女性美的一个重要标准。文化人有很多对小脚的赞美之词,什么“金莲”、“三寸金莲”、“香钩”等等。

        既然到了如今这个民国,提倡的是所谓的三民主义,那么自然不允许这种陋习出现,因为女子缠足,相当于一种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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