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章:宗藩改革第一步 (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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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室犯罪,地方官无权审问,无权缉拿,更无权判罚,只能上奏朝廷,由朝廷将宗室传唤到京,由三司奉旨审理。

        如果确定有罪,三司也无权判罚,只能给出意见,由皇帝亲自审定。

        还不止如此,大明有“八议”之制,其中的“议亲”指的就是皇亲国戚。

        因此,寻常欺压百姓,为非作歹的事情,宗室们基本上是横行无忌。

        真正能够奈何宗室的,只有所谓不赦的“十恶”,以及严重违反了伦理道德的事情。

        有高额的朝廷俸禄供养,又有极高的刑律豁免权,很多高阶宗室,在地方的日子其实过的还是很逍遥的。

        尤其是各地的亲王,郡王,出则前呼后拥,入则娇妻美妾,根本没有丝毫修改宗室政策的意愿。

        真正需要谋生之路的,是那些数量庞大,但是偏偏没有什么话语权的低阶宗室。

        这一点,其实在这个时候,已经初见端倪了。

        太祖初封的晋王,楚王,周王,鲁王等好几支藩国,因为就藩的早,如今已经绵延到了第六代甚至第七代,数量十分庞大。

        各地宗室的俸禄,并不是由朝廷划拨的,而是由当地的税收直接供应的。

        地方上既要保证给朝廷的税收,又要供应宗室的俸禄,必然是捉襟见肘。

        如此一来,在朝廷的默许之下,地方就开始悄悄的自行削减给宗室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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