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就是所谓的匪兵吧。
非军方人士和机构对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是多番谴责,可并没有什么用。
因为统一联合的律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对非本国同胞做那些恶事。
唯一能从法律角度攻击这种行为的。
就只有.......《动物保护法》。
可这也不好引用啊,你一旦引用,就等于是承认了统一联合歧视非同胞人士的隐性国策,这样就会被谴责不“冥主”,进而导致自己被舆论围攻。
关键是,就算引用了,最多也就能治人家一个“残杀动物罪”,虽然看起来似乎非常严重的样子,但处罚起来就是挠痒痒,人家最多就被打上个“残害小动物”标签,损失一点名声而已。
这帮当兵的,干的就是这种事,还会在乎损失名声吗?
这点“伤害”对人家来说,根本就是不痛不痒的,眉头都不皱一下。
得不偿失的事啊,谁会愿意干?
于是,这整个租界区就没人能阻止那帮发疯的丘八了。
非但没有办法,还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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