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8章 苏咏霖责无旁贷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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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会议一致通过了开除许励会员身份的决议。

        接着在都察院、大理寺和法部的三方面会审之下,决定判处许励死刑。

        与他共同作案的七名复兴会员也被判处死刑,余者收监,判处七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遇大赦不得释放。

        一共二十六名案犯背后的家族都将在三代之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三代不能接触和官府公务有关联的事务。

        除此之外,苏咏霖还因为这起案件增添了一个惩处条例。

        许励的家人要为许励的贪污行为负责。

        因为许励的行为而造成的公款损失将由他们承担,今后他们整个家族的收入都有相当一部分要用来偿还欠债,不管几代人。

        总之,只要还有后代,就要一直偿还公款欠债,除非还完,或者家族中再无亲眷存活于世。

        现实主义者总有诸多现实的理由让自己的行为看上去很正常,既然如此,理想主义者若要与之交锋,有时也不得不拿出现实主义的大棒。

        苏咏霖是这样考虑的。

        许励案之后,苏咏霖认为自己在过去的数年间过于注重组织人数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以及对权柄的掌控,对于组织内部的一些问题则关注度不够。

        他的确设下了相当数量的防范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并未起到该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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