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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问文呈,平常可有人犯家属,托请于你?
文呈回道“偶也是有的”。
县丞笑曰:“这就对了,你一个无职司之人,尚且有人托请于你,探听消息,更何况其他人等乎?”
判决死囚,需尽力拖延至秋后鞫狱(判决);待县寺上报于郡府,决曹掾史大人案头,再核对复返于县中,秋决之期已然过矣,便只待明年秋决。
——时不我待,如之奈何耶?
判株连者,呵呵,此便是多年难遇之好营生,饕餮之餐至哉!
……大家都坐排排吃果果,乐乎?
幸遇来年朝廷“大赦”,固然幸甚。
若无大赦,使一老妪,替人犯奔走。
瘴目涕泪、凄凄惨惨哀求,再乞鞫(家属再次要求复审)。
我朝“以孝道治天下”,拖以时日,以待来年……
“额,如遇大赦,人犯何以甘愿奉上钱帛?如若人犯,家无余财,又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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