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唐律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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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论一件没有结果的事情是浪费生命,所以他选择了妥协“公主殿下所言甚是,在下受教!”

        说完,王子沐朝着李令月恭手以示尊重,然后他没想到这位公主居然有一个好为人师的习惯。

        “我大唐自太宗皇帝登基以来,以德礼为治,注重教化,加强立法,力求宽减,更是明正赏罚,不殊贵贱。到如今我大唐律法已经规范详备、科条简要;中典治国、用刑持平;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依礼制刑、礼法合一。”李令月一边说着你一边丢给王子沐一本厚厚的书籍《唐律疏议》。

        然而手上的这本《唐律疏议》成了王子沐噩梦的开始。

        “名例篇为《唐律疏议》总纲,规定了五刑,十恶,以及八议、请、减、赎、官当、免等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五刑即笞、杖、徒、流、死。十恶即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公罪私罪分明;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诵,诈伪,杂律,捕亡,断狱整整十二篇大唐律法被李令月一字不差的讲了一遍。

        王子沐有些痛苦的转过头,自己身边人似乎都是一个又一个的怪物,裴旻的剑术,牛氏族人的天生神力,李承启的早熟,李白的才华,跟这群人长时间呆在一起本来就容易自卑,这下也多出一个变态的公主殿下。

        就这一会儿时间,王子沐已经从这本书中找到了好几条自己触犯过的律法。第四篇户婚第四十六条,脱户漏口,逃避赋税。第九篇诈伪第二七条,欺诈和伪造户籍。数罪并罚,当处以流刑,罚没财产以罪人身份充军。

        他很庆幸自己没有将脑子里那些超前的想法说出来,以后如果有可能最好永远不要提及,第七篇贼盗第五十四条,就是活生生的案例,一切危害封建政权及皇帝特权的行为都被冠以了谋反、谋大逆、谋叛罪这样的大罪,按照唐律十恶可是要抄家灭族的。

        这本《唐律疏议》更像是一道警钟在王子沐的心中敲响,古往今外那些流芳百世的变法能臣的遭遇开始在他的脑海里浮现,秦有卫鞅李斯,楚有吴起变法,新朝王莽改制,晚晴有戊戌六君子......

        这些人无疑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让无数后来者享受着成果,可他们的结局无一例外,下场凄凉。而那些既得利益者,善于偶遇奉承之人大都混的风生水起。

        王子沐对自己的定义就是一个匹夫,名留青史这种事对他毫无吸引力,如何取舍根本不用选择。作为一个标准的现代灵魂,得过且过,及时行乐似乎才是不二选择,人都没了,名声再响亮有个屁用。

        对于李令月的心思王子沐王子沐心知肚明,他承认荣华富贵在这个时代是大多数人所追求的东西,王子沐自然也不例外,可如果这些东西甚至需要拿生命去换取的话,那就绝无可能。

        他相信自己的学问能够在这个时代有很大的前途,就如同李令月坚信他是一位师从世外高人的世家弟子一样,所以王子沐决定将无中生有发扬光大,变成无中生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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