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杰连忙说到,“那不成,今天我幸亏丁海救我,我不能做大哥,古语云,德者为长,丁海比我聪明,我们就跟着他吧。”
丁海说,“豪杰,我叫你声哥,咱们兄弟不论虚的,你大,我二,四毛为三,咱们这就歃血为盟。”
三人找了一碗白酒,割破了自己的手指,滴了血进去,在院中朝着皎洁的月光跪誓,“共患难,共富贵,不离不弃。”其实,丁海是不愿意和豪杰结拜的,四毛还是小孩子,但是他已经不是了,事情也就想的有些复杂,豪杰也是第一次见面,自己对豪杰并不是很熟悉,但是话已经说道那个份上,不结拜又太伤感情了,只有那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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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杰休息了一晚上,在第二天的清晨就走了,倒是以后经常带着妹妹来玩。豪杰上初中一年级,学习虽然说是不好,但是认字,数数还是可以的。丁海就缠着豪杰教自己和四毛、豪妮一起认字。豪杰在给三个小家伙备课的时候,自己竟然也是学到了不少的东西,让他自己也很吃惊。
在后来的接触中,丁海发现豪杰这个人,很有侠客的精神,有正义感,特别喜欢练武术,而且一直相信,有武功秘籍的存在,练了以后就可以行走江湖间,快意了恩仇了。但是就是有点好强,斗勇,对学习不感兴趣。
他妹妹豪妮,妮就是女子,也就是好女子的意思。上小学3年级了,长的还真是不赖,好像那盛开的玫瑰花一般的小脸,秋水一般的大眼睛,仿佛有许多小问号藏在里边。她那红红的小嘴,微微向上翘,像个小月牙儿,好像总是在微笑。那双葱白般的小手上还嵌着五个浅浅的小窝窝。她的脑边梳着两条小辫,不管谁见了,都说:“瞧这小姑娘,多漂亮!”虽然年纪还小,已经是“天生丽质难自弃”了。
但是丁海总能发现豪妮的眼眸间总有那么一丝哀愁,不知是因为自己的病情还是因为自己的家庭。
豪妮放学回来就爱往丁海家里跑,在这里写完作业再回家。豪妮不是很愿意说话,但是对于丁海和四毛却是知无不言,每天晚上豪妮的学校“新闻联播”听得丁海心里痒痒的,到什么时候自己和四毛才能上学呢。
有时候丁海和四毛回来的晚了,豪妮就在外边等着他们回来,嘟着个嘴,一脸的不高兴,可是一见他们回来就笑颜逐开了。他们三个用现在的人来说,就是青梅竹马的朋友。
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区,没有别的特点,就是两个字,“人多”。所以晚上回家的时候,豪妮也不觉着害怕。可是丁海却不这么认为,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一个字,“乱”。所以晚上回家的时候,丁海总是把豪妮送到豪妮家的门口。
豪杰是大孩子了,虽然感激丁海的救命之恩,但是说实在确实不愿和一帮小屁孩混在一起,他自有自己的圈子。豪妮接起了豪杰的重任,一想到可以当当老师,帮着四毛和丁海两个小家伙扫扫盲,就是一脸的兴奋。四毛一开始还挺高兴的,可是后来,好奇劲过了,就不怎么愿意学习了,他的兴趣是玩,生活好了,不玩干什么?
丁海努力的学着,是的,非常的努力。而且,他还发现,不管是是什么知识,只要自己看过一遍,自己再在脑子中想一遍,就好像刻在脑子中一样就如他前生的经历,就如他已经经历过的事情一样,栩栩如生,以想起来,就像在眼前一样。
豪妮教了他两个月,已经发现没有什么可以再教他的了,豪妮的老师当了两个月,令她十分的郁闷,那个丁海,学东西简直就是怪物,从来就不用教第二遍,让她很没有成就感,而且这还不算,最近丁海看的那些书,豪妮已经不知道了,再往后,这个学生就要翻过来教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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