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一十七章 关联三 (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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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秩序介入的情况下,无论是犯罪者也好,受害者也好,都要受到秩序的制约,从而不可能做出违反秩序的行为,但是在此之前。往往决定双方生死命运的,就不会是所谓的秩序……

        因为在生死之间,秩序往往是最没有价值的东西!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人过马路的时候,面前是绿灯,他自己走在人行横道线上……

        在这样的状况下,这个人自己绝对是没有过错可言的……

        但是。在这个时候,如果有一辆车违反‘交’通法规。直直的撞向这个人……

        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于这个人来说,所谓的正确和错误,就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的……

        因为对于被撞的人来说,即使自己是正确的,也无法逃脱受伤或者死亡的命运……

        在这种时候,去追究是所谓的什么的责任,本身就已经不再重要了,谁对谁错在这一刻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因为生死本身就是高于对错的……

        没有人会因为自己走在人行横道线上。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就对明显违规开向自己的车子视而不见,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选择退避或者加速通过,才会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从秩序的角度上来说,行人在这种状况,是不需要给车子让路的。[看本书最新章节请到800](.)但是从个人的角度上来说,这样做却又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很多时候,秩序产生作用,往往都是有长时间的延迟的,而人们如果单纯的期待这种延迟产生的秩序。往往是最没有意义的事情……

        司机违反‘交’通法规,自然在事后会有‘交’警去找对方的麻烦,但是对于行人来说,却绝对不会因为对方的错误和自己的正确,就选择盲目的让自己处在危险的状况之下……

        而往往在这个时候,行人能否从疾驰而来的车辆面前逃生,需要的就是行人自身的力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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