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四十章 规则二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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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一类手法,其实就算是典型的钻法律空子的做法了,这样的做法,非要说给人造成伤害,倒也未必,但是给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却往往是非常巨大的,与其说是犯罪行为,倒不如说是恶作剧更加的恰当……

        而恶作剧和犯罪行为最大的差距,就是恶作剧的做法。永远都能够被用玩笑去定义,即使是偶尔出格了。最多也就是一个出格的恶作剧而已,很多时候,真正要去追究这种行为的法律责任,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就像是一个人和另外一个朋友出去旅行,一个人下车去方便,另外一个朋友则处于恶作剧的心态直接把车开走了,任由自己的朋友停留在荒郊野外……

        这种行为,无疑是非常恶劣的,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一些犯罪行为本身还要来得恶劣,但是如果非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话,一句闹着玩就能够把所有的问题都推的干干净净……

        这也就是这种做法最可怕的地方……

        还有就是诸如闹洞房之类的民间风俗也是如此,有些明明已经称得上犯罪的行为,在闹洞房这种风俗之中,最多得到的凭借也就是闹着玩而已,本质上来说,其实也是一种钻法律漏洞的做法而已……

        而像是高利贷公司,现在已经往往不会做什么和欠债者两败俱伤的事情了,更多的时候,他们都会合理合法的去讨债,做一些明明一件事算得上是很恶劣,但是充其量最多只能够被归类为恶作剧的做法……

        而同样的道理,很多的拆迁公司,也往往都有类似的手法和手段,强拆这种事情,虽然在全国各地依然屡有发生,但是对于真正意义上的高明的公司来说,这样的手段却是已经落了下乘了……

        又或者是成年人操控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其实也是类似的状况……

        本质上来说,这些问题,其实都是法律之中隐藏的漏洞……

        法律漏洞这种东西,可以说是永远都会存在的,说到底,无非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问题……

        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每当出现漏洞的时候,法律就要尽快的打好相关的补丁,只有这样,才能够更进一步的去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说到底,法律的漏洞,无非就是执法者和违法者之间的竞逐而已,执法者要尽快的找到漏洞并且进行修补,而违法者则是要在执法者发现漏洞之前,尽可能的利用漏洞进行谋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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