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王没有补上第二枪,时间上也来不及。
因为狙击枪不是连发的,每射击一次,都需要手动重新将子弹上膛。
当然,也有几款连发的狙击枪,但对于真正的狙击手来说,不屑使用。
那种连发的狙击枪,无法确保射击精度。
在阎王看来,一枪就能击毙陈枫。
他压根就没有考虑过陈枫能躲得开这发冷枪。
在600米的距离,除非对方提前心生感应,否则子弹射出,就是他们都来不及闪避。
试问一名普通连队的士兵,怕是连狙击枪都少见,怎么可能有用如此敏锐的感知能力。
阎王很清楚,不是自己子弹射歪了,而是陈枫在自己子弹出膛的瞬间,马上就地一滚。
否则绝对不可能避得开致命的子弹。
可是,他是怎么做到的?
难道这小子天生对杀机格外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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