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吴夙是有感情的,他脸色煞白,对綦宪道:“綦大人。燕王兴兵,事出有因。实乃为岳飞鸣冤,行为虽有不当,最多就是一个寻私仇罢了!”
没错,是寻私仇,泄公愤。不过寻仇的目标是皇帝,换了一般官员,肯定定一个死罪。但綦宪不是一般官员,他视国法为信仰。寻仇的目标是小民也好,是皇帝也罢,在他眼里,都只是人。
一拍惊堂木。
“燕王李氏,与皇帝赵氏,因私慾殴,未果。无罪!”
兴兵一事,被定了寻仇斗殴,而且没斗成,就不用判了。如果打成了,也就打板子。
可接着綦宪又道:“藩兵不得越境。燕王遣藩军,入扬州。证据确凿,你可认罪!”
李慢侯道:“我认。”
綦宪道:“燕王李氏,犯擅兴律·擅发兵罪。”
吴夙赶紧反驳:“綦大人。燕王乃是藩镇,镇抚使有军兴自便之权!”
古代对于军官擅自用兵限制很大,主要就是防范武将造反。宋刑统·擅兴律规定“擅发兵十人以上,徒一年;百人,徒一年半,每百人加一等,七百人以上,流三千里;千人,绞。”
李慢侯当初动用数万大军,早过了绞刑标准,真按照擅兴律来判,他死定了,或者说他反定了。
因此吴夙立刻为他辩护。他一个会审官员,成了嫌犯的辩护律师。
可惜綦宪对各种法律条文比他熟悉,即便是藩镇法,他也能倒背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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