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典史,不是官而无限接近官,近乎是“吏”的巅峰了。
依大唐国官制,一县之地,万户以上,设县令,不足万户,设县长,令长之下,设县丞、县尉、县祝、主簿,分司各职。
这五个人,都是官。
别管官大官小,只要是官,就都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
除此之外,县衙里的所有文吏、衙役等等,顶天了也只能是“吏”。
官是流转的,吃的是户部直接发下来的钱粮,上头一道调令,就直接转任千里之外,吏则大多是由本地人充任,吃的也是本地的钱粮,是不入“流”的。
而就在这些“吏”里头,典史却特出一头。
这个小小的职位,是非常规设置的职位,大县事务繁忙,根据需要,可以报请设置一到四名典史,各自分管一块事务,小县就可能一个都没有。
独自分管一块事务这件事本身,其实已经接近“官”,而按照惯例,一旦国家的官员不够用了,是会优先从全国各地的典史中选拔人才,转为流官的。
甚至于,在很多郡,大县的典史凭借着身在场内的优势,被“查特异,举茂才”的例子,也是数见不鲜。
所以,典史是很不一样的吏。
翎州乃是通衢之地,人口众多,流动人口也多,又是郡治所在,向来都是顶级的大县,因此,三名典史几乎是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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