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赋、户赋同秦律,不必多议。大秦的普算十税一的田租对北境而言有些高,但对于机耕的河间来说,也在民众的承受范围以内,亦可续推。
考虑到官田多,民田少将是河间很长一段时间的特点,而机耕的耕作效率又高,李恪提出参考井田模式,雇佣各里代为耕作官田。
官田所得七三,七成入官仓,平抑粮价,供养大军,三成入里仓,均分于民,富庶乡里。
如此一来,官府就勿须供养那些懒散的耕奴,减少的费用远大于分出去的三成收成。
而在牧租上,李恪又提出以现有牛、羊、马匹为田,增产为实的计租方式,套用每年田租定税,收取成年牲畜为官畜。
从未考虑过治牧之法的秦官们肯定没有意见,有戍所代为管束收税,至少从设计来看,实行也见不到问题。
李恪还专门提出来,要注意官畜、民畜的积存量,减少草原压力。要鼓励中原商贾向牧民购买牲畜,要推广掮客,严惩不法。
在交代完细琐的生产事宜后,只剩下出、入二事。
出、入皆仓事,就是财政。大秦之世普遍将这两事当作一事来看,但李恪却坚持要借、贷两分,不可混淆。
出、入就此成了两件事。
入出自于官营、官办、税赋等事,出则与各丞惜惜相关,李恪对此只有一个要求,每帐必明,量入为出。
他曾考虑过更先进的预结算制度,但是预算财政收入是一件极复杂的事,大秦暂不具备C作条件。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