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立宪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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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指挥权是属于皇帝和国王的,根据宪法规定:弗朗茨和邦国国王有权利指挥邦**队,但是中央政府却没有这项权利。

        军队被分为了中央军,和邦**队两种。中央军由皇帝直属,各邦国政府共同分担军费;而邦**队则直属于国王,则由各邦国自己承担军费。

        理论上,邦国政府只要有钱,就算是搞一百万军队出来,都是合法的,中央政府无权干涉,不过皇帝有指挥权。

        新版的宪法,直接把军队和政府做了切割,国有军队变成皇帝和国王私有军队。

        税收上也是如此,民众是向国王和皇帝缴税,中央政府和各邦国政府只是代为管理。

        这一点上和英国人有点儿内似,只不过皇帝在权利上要大一些。

        中央政府高层官员由皇帝任命,所有高层官员必须要有地方,或者是部委任职的经验,并且取得过一定政绩。

        直接从源头上断绝了一步登天的可能性,或者说是:宰相必起于州部。

        值得一提的是开放了国会议员选举,不过是高标准版的。

        弗朗茨估计按照这个标准,有资格投票的人不会超过百分之一,有资格参选的人更少。

        效仿英国人,国会被分为了上下院,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民众选举产生。

        投票权资格,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拥有新神圣罗马帝国国籍,并且长期居住在帝国本土,或者是殖民地、年满三十周岁、中学以上学历、拥有十年以上的社会工作经验,且在行业中做出了一定成绩、无任何犯罪记录、政治思想端正……

        参选人资格更严,在满足以上资格过后,还有社会贡献度考核、个人综合能力考核、政治思想道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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