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关于双方合伙后收益的分成,有这么几句话——
“甲方所有盐田,无论归属,均一T入伙……产盐之收益一分为三,甲方占两份,田产与人力各占一份,乙方独占一份……”
“本合约时限三个月,三月之后,或将田产充公,或自留,均按田主之意愿,自行抉择……”
“在此三月中,首月的出产无偿缴公,九、十俩月之出产,则由乙方按市价收购,并以大米支付给甲方……”
“这里面,暗藏了很多门道啊。”
林啸心想。
本年度适合晒盐的无霜期,也就剩三个月左右了。
这三个月,本就是他们尽力产盐,完成盐课并赚取生活来源的最后时间,三个月后,他们就只能坐吃山空,忍饥挨饿了。
如今,他们打算在三个月后将盐田缴公,分明就是自己昨晚的宣传起了作用——这帮盐丁,不想做地主,也想当个旱涝保收的工人了……
另外,这收益的分成,也很有意思,隐藏了许多小心思。
按双方一千劳力的工作量,如今这片盐田,每天至少可以出产六千斤,也就是二十引,一个月下来,就是六百引。
把这六百引的产量,作为下半年的盐课无偿上缴,乍一看,感觉他们还挺厚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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