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以后,随着井田制的破坏,‘贷’具有了‘借’的内涵,此种借贷,需要归还。
春秋时借贷需还已属常事,但少有计息者。
春秋中后期,生息借贷逐渐增多,进到战国时期,借贷生息计利已成社会常态,还出现高利贷,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
进到秦汉时期,借贷成为一种债务概念,被写进国家律令而合法化。
老子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恢复三代之治,士人之所愿耳。
然当代世风日下,人伦颓丧,何人能挽狂澜于既倒?
我们目前所能做的,不过是将利息降至最低,将受惠人群扩至最大而已。
且赋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不收利息是两码事。
赋税,国之利器也,属公中之物;赊货人群,民之万一也。
若以公中之物唯独惠顾少数之人,岂非招惹世人侧目而引起众人效颦?
时日一长,其中必会产生墨吏与当事之人勾联,如此一来,又与损公肥私有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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