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官府的眼里,各民族不是平等的,有些民族更是被视为异类。
象羌族、氐族等,由于这些民族在历史上多次作乱,危及朝庭的统治,有几次朝庭甚至议论要放弃河西。
对这些民族,朝庭没有什么好感,地方上更是没有多少耐心。
在官府看来,只有实行高压政策,让他们没有什么多余的财产,没有多少生活的空间,这才能遏制他们的野心,使他们没有反抗的能力和本钱。
以前一些朝庭大员在剿灭羌族作乱时,更是主张采取极端措施,彻底从**上消灭他们,从而达到一劳永逸的目的。
岂不知火上浇油大火越烧越旺,你的政策愈是严厉,这些少数民族的反抗就愈是激烈。
用日勒县高邑里的一个羌人的话来说,反抗亦是死,不反抗亦是死,这样钝刀子割肉更难受,还不如反了的好!
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二是在官府具体操作上,对少数民族更为严厉和苛刻。
在氐池县和日勒县,我亲眼看到、亲耳听到官府在收缴赋税和各项摊派中,汉人与少数民族的待遇上是不一样的,甚至差别很大。
这样一来,少数民族心里自然是不平衡,不仅对官府有强烈的抵制心理,也把汉人推到了他们的对立面上。
万一有事,不仅是官府首当其冲,汉人也会连带着遭殃。
所以从这一点来说,这种政策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三是官府中的个别人,为了中饱私囊,或为了达到个人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巧立名目,花样百出,甚至不惜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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